保險法 第 171-1 條(罰鍰)
- 1.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 2.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 3.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依限向主管機關報告或主動公開說明,或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公開說明之內容不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4.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5.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處理制度或程序,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6.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三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作業制度或程序,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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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71-1 條規範保險業 6 項罰則:違反財務報告、資訊公開及內部控制制度,罰鍰新臺幣 30 萬至 1,200 萬元不等,內控類罰最重。
Q · 保險公司違反金管會規定會被罰多少?
依保險法第 171-1 條,保險業違規分 6 項:違反財務報告規定罰 60-600 萬、違反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罰 60-600 萬、違反公開說明義務罰 30-300 萬、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內部處理制度/內部作業制度各罰 60-1200 萬。內控類三項罰鍰上限是其他項目的兩倍,反映金管會對「制度失靈」比對「結果造假」更重的監理態度。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管你的錢,但你知道它怎麼管的嗎?這條罰則逼保險公司把答案攤在陽光下。六個項目,從財務報告到內部控制,每一項不做或做假都有對應的罰鍰,最重可以罰到 1200 萬。第一項管的是財報:不按時交、交了但數字有問題,60 萬到 600 萬。第二、三項管的是資訊公開:不讓你查閱說明文件、文件造假,同樣 60 萬到 600 萬;不主動公開說明,30 萬到 300 萬。但真正的重頭戲在第四到第六項:沒有建立或沒有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內部處理制度、內部作業制度,每一項都是 60 萬到 1200 萬。為什麼內控的罰鍰最重?因為財報可以事後修正,但內控失敗的後果是系統性的,等出事再罰已經來不及了。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71-1 條為保險業違反監理基石義務之罰則條款,將第 148-1 條財務報告、第 148-2 條資訊公開、第 148-3 條內部控制/處理/作業制度三大義務之違反行為,按嚴重度分為 6 項並設定差別罰鍰,最高至新臺幣 1,200 萬元,由金管會保險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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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公司違反金管會規定會被罰多少錢?▾
依保險法第 171-1 條,依違反項目罰 30 萬到 1,200 萬不等
Q2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會怎樣?▾
罰 60-1,200 萬,是本條罰鍰最重的項目
Q3為什麼內控違規罰得比財報造假還重?▾
因為內控失靈是系統性的「原因」,財報造假只是「結果」
Q4保險業作業委外給其他公司,沒建立委外管理會被罰嗎?▾
會。2025 年新增第 6 項罰則專治這種情形
Q5保險公司不提供說明文件給消費者查閱違反什麼?▾
違反保險法第 148-2 條第 1 項,依第 171-1 條第 2 項可罰 60-600 萬
Q6如何向金管會檢舉保險公司違反第 171-1 條?▾
備齊事證向金管會保險局書面檢舉,引用具體違反項次
Q7保險業違反 171-1 條會不會吊銷執照?▾
本條只罰錢,但會觸發第 149 條限制業務或接管
Q8保險業 171-1 條罰鍰跟其他金融業比起來重不重?▾
比銀行業罰得重,因為保險業涉及長期資金管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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