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據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你提供的內容,我無法確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的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第1條的具體內容。因此,我無法提供對這部分法條的解釋和相關範例。請尋找相關法規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 保險法法規
-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保險法 第 177-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