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七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係指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視訊、網際網路、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向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以外之非特定人為要約或勸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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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七」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係指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視訊、網際網路、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向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以外之「📌非特定人」為要約或勸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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