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3-1

快速跳轉
  1. 1.前條第二項之公司應檢具符合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會指定之機構審後,轉報本會備查,始得受託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2. 2.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隨時檢查前項公司之資格條件,公司不得拒絕,拒絕檢查者,視同資格不符,且於三年內不得受託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經檢查有資格條件不符情事時,經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於未補正前不得受託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3. 3.第一項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證券商股東、獨立董事、正副主管人員異動及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時,應於異動或修正後五日內向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
  4. 4.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或經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於未補正前不得受託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1 條包含了以下幾個規定: 1. 根據本條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之前,應先檢具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文件,並送交本會指定的機構進行審核,待審核通過後,方可承接相關事務。 舉例:公司A欲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必須先準備符合相關條件的文件,並交由本會指定的機構進行審核,確保符合規定後再進行相關事務的處理。 2. 根據本條第三項,本會或本會指定的機構有權隨時檢查公司的資格條件,而公司不得拒絕檢查。若公司拒絕檢查,則視同資格不符,且在三年內不得承接股東會相關事務。若經檢查發現資格條件不符,則本會或本會指定的機構會給予限期補正的機會,若在期限內仍未補正,則在未補正之前不得承接股東會相關事務。 舉例:本會有權隨時對公司進行檢查,若公司拒絕檢查或在檢查中發現資格條件不符,會處以相應的處罰。若公司在限期內未能補正符合條件,則不得承接股東會相關事務。 3. 根據本條第四項,在公司的實收資本額、證券商股東、獨立董事、正副主管人員異動及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時,公司應於異動或修正後五日內向本會指定的機構申報。 舉例:若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有變動、證券商股東有異動、獨立董事有更換、正副主管人員有變動或內部控制制度有修正,公司需要在異動或修正之後的五天內向本會指定的機構申報。 4. 若公司未依照前項的規定進行申報,或在本會或本會指定的機構給予限期補正後仍未能補正,則在未補正之前不得承接股東會相關事務。 舉例:若公司未能按照規定進行申報或在限期內未能補正,則在未補正之前將不得承接股東會相關事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1 條規定:「前條第二項之公司應檢具符合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會指定之機構審核後,轉報本會備查,始得受託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