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