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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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