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41

快速跳轉
  1. 1.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2. 2.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公司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變更或取消時亦同。
  3. 3.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票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或未印製股票而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者,準用前項規定應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1條,公司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的基準日前五日內,需停止辦理股票過戶。如果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則公司應在規定期限內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停止過戶原因和期間。若停止過戶原因和期間有變更或取消,公司也需通知相關機構。對於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股票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或者沒有印製股票而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進行登錄的公司,同樣需遵守上述通知規定。 參考資料: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最新版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1 條規定:「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