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每屆發放股利,應將發放之日期、地點,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並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