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每屆發放股利,應將發放之日期、地點,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並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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