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4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查閱其表決權之行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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