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查閱其表決權之行使情形。
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7 條,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之後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查閱他們行使表決權的情形。這表示股東有權了解他們的表決權是否被正確行使,並可以確認他們對某個議案的投票方式。在這七天內,股東可以向公司或代辦機構提出查閱要求,以確保透明度和法律合規性。然而,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公司章程和股東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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