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9 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1. 股東會視訊會議分為兩種:視訊輔助股東會和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是指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方式輔助,股東可以選擇以實體或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則是指公司不召開實體股東會,僅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只能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2. 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視為親自出席。 3.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非另有規定,應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視訊股東會的召開應經由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和出席董事過半數的同意。 4. 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修正發布後的一年內,且未在章程中載明可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的情況下,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和出席董事過半數的同意。 5. 在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下,經經濟部公告允許公司一定期間內以視訊會議方式開會時,公司不受章程載明規定的限制。 6. 在經經濟部公告的情況下,公司可經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並可以進行以下事項:(1)如果公司已寄發或以電子文件方式發送股東會召集通知,可以在公司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公告股東會召集方式的變更;(2)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的股東,提供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的替代措施;(3)其他本會規定的必要緊急措施。 7. 如果股東會是由董事會以外的人召集的視訊會議,則適用本章規定,并且不受董事會決議的限制。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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