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3 條,在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時,欲以視訊方式參與的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在股東會開會的兩天前向公司登記。同樣地,如果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的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希望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則應在股東會開會的兩天前以與登記相同的方式撤銷登記;若逾期撤銷登記,則只能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這些規定可以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中找到,該準則是由輔導委員會於 2015 年 3 月 23 日制定的。根據該準則,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的程序和要求得到了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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