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根據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4 條,當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後,若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則應於股東會開會前的兩天以相同的方式撤銷前述的表決權意思表示。如果在期限之後還沒有撤銷,則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的表決權將會成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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