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依規定彙整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開會前,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
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5 條的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時,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依規定彙整編造統計表,並在股東會開會前,在視訊會議平台上公開揭露這些數字。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