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6 條包含以下兩項規定: 1. 若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已經向公司登記,並透過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完成報到程序,則其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可以被列入股東會的計算。除非本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該參與者可以觀看股東會的直播、提問、投票、提出臨時動議或對原議案進行修正。 2. 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且參與股東會的股東,在未撤銷其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也不得對已進行修正的原議案行使表決權。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6 條》,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2020年1月1日修訂。 範例:例如,若一位股東透過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完成報到,則其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會被計算在股東會的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和表決權數之中。這位股東可以觀看股東會的直播、提問和投票,也可以就原議案提出臨時動議或修正該議案。但如果這位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參與股東會,那麼在未撤銷其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除非是臨時動議,否則不能再行使對原議案的表決權或提出其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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