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之二 股東會視訊會議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44-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已向公司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
代理人
登入視訊會議平台並完成報到後,始得將其列入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除本準則或
公司法
另有規定外,得觀看股東會直播、提問、投票、提出臨時動議或原議案修正。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
撤銷
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公司股務作業 §13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股票規格與製發 §13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股東名簿及股東開戶 §18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處理 §23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股票停止過戶及發放股利、配發增資股票之處理 §4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之一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 §44-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之二 股東會視訊會議 §44-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股權之管理 §45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49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