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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44-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2. 公司股東會宣布開會時,應同時向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提供投票功能,並告知下列事項: 一、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之結果。 三、得透過視訊會議平台輸入各項議案之提問內容,每議案提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提問之文字不得超過二百字。
  3.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會議期間,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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