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5條的規定: 1. 如果股票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自行處理股務,或代辦股務的機構,它們辦理股務業務的設備應符合以下規定: - 必須擁有必要的電腦設備和印章比對系統。 - 必須配備防火、防水、防盜功能的金庫,並制定並執行"金庫管理辦法"。 2. 如果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自行處理股務,該公司應該設置安全的庫房,並制定並執行"庫房管理辦法",同時需要配置足夠的硬體設備。 3. 如果股票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全面發行無實體股票,則應適用前項規定。 以上提供的回答是基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5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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