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兩種,其設立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許可。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會員制或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無論是哪種形式,都必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許可才能設立。根據本條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需要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核和許可程序。目的是為了確保合法、有效地管理證券交易所。這意味著設立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和監管程序,以確保其能夠健康運營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 證券交易所法規:https://www.twse.com.tw/zh/page/about/regulations/regulations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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