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2

快速跳轉

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兩種,其設立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會員制或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無論是哪種形式,都必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許可才能設立。根據本條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需要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核和許可程序。目的是為了確保合法、有效地管理證券交易所。這意味著設立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和監管程序,以確保其能夠健康運營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 證券交易所法規:https://www.twse.com.tw/zh/page/about/regulations/regulations_01.html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 條規定:「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兩種,其設立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許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