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37 條,證券交易所內部單位的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詳細規定在組織規程中,需要向該證券交易所申報並經核定,對於組織規程的修正也需要進行相同的程序。然而,根據上述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來支持對於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逐條釋義。所以,我對於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具體解釋暫時無法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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