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38 條共有兩項規定。根據第一項規定,證券交易所應該訂定人事管理辦法,其中包括人員的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這些辦法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獲得核定,如果需要修正也需要重新申報核定。 根據第二項規定,證券交易所對於人員的待遇支給(包括薪資等),除了前項提到的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的科目之外,不得再另外設立其他科目來支給待遇。 這兩項規定主要是為了要求證券交易所對於其人員的管理要依法訂定相應的人事管理辦法,並且不得擅自設立其他科目來支給待遇。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這是國內證券交易所的管理規則,用於規範證券交易所的運作。其中第 38 條就是對於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 證券交易法:這是國內的法律,用於規範證券交易產業的相關事項。在這個問題中並沒有直接提到,但這是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的法源之一。 - 相關的人事管理辦法:這些是證券交易所根據管理規則所訂定的具體人事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和範例可能需要參考具體的人事管理辦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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