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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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姓名、帳號、成交日期、交割日期、委託書編號、交易別、證券名稱、股數、單價、成交金額、手續費、債息、證交稅款、利息累計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屬信用交易者,另應記載信用帳號、融資金額或融券擔保品、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起息日期、利息、融券手續費或借券費用、融券代扣利息稅款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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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的規定,買賣報告書應該包含以下事項: 1. 委託人姓名、帳號:買賣報告書應該記載委託人的姓名和帳號,以便識別委託人的身份。 2. 成交日期、交割日期:報告書應該紀錄成交的日期和交割的日期,以便明確交易的時間軸。 3. 委託書編號:報告書應該包含委託書的編號,以便後續追蹤和查詢。 4. 交易別:報告書應該標明交易的類型,例如買進或賣出。 5. 證券名稱、股數、單價、成交金額:報告書應該詳細列出相關證券的名稱、數量、單價和成交金額,以便了解具體的交易細節。 6. 手續費、債息、證交稅款、利息累計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報告書應該提供相關費用和稅款的詳細資訊,以便計算和結算交易的金額。 7. 信用交易額外記載事項:如果交易涉及信用交易,報告書還應該包含信用帳號、融資金額或融券擔保品、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起息日期、利息、融券手續費或借券費用、融券代扣利息稅款等相關事項,以便紀錄信用交易的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擔保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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