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每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計算之。 證券投資信託商業同業公會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擬訂計算標準,報經證期會核定。 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之。
根據上述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每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淨資產價值的計算應依據相關法令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總資產價值減去總負債。而證券投資信託商業同業公會則應編制淨資產價值的計算標準,並且經證期會核定。受益權單位的淨資產價值則是根據計算日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的總數來計算。 參考資料: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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