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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並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內明定分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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