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並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內明定分配日期。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 25 條的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並且在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應有明確的分配日期。具體的分配規定請參照該管理辦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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