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25

快速跳轉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並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內明定分配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 25 條的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並且在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應有明確的分配日期。具體的分配規定請參照該管理辦法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 25 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並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