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憑證得自由轉讓之。 無記名式受益憑證以交付轉讓之;記名式受益憑證由受益人背書交付轉讓之。 前項記名式受益憑證之轉讓,非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受益憑證,並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受益人名簿,不得對抗該事業。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27條規定了受益憑證的轉讓方式。該條規定,無記名式受益憑證可以透過交付方式進行轉讓,而記名式受益憑證則需要受益人進行背書並交付轉讓。對於記名式受益憑證的轉讓,除了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受益憑證上外,還需要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或居住地記載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受益人名冊中,否則該轉讓對該事業無效。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對於受益憑證的轉讓方式,可以適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27條的規定。無記名式受益憑證可以透過交付方式進行轉讓,而記名式受益憑證則需要受益人進行背書並交付轉讓。對於記名式受益憑證的轉讓,除了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受益憑證上外,還需要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或居住地記載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受益人名冊中,否則該轉讓對該事業無效。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27條的規定,受益憑證可以自由轉讓。無記名式受益憑證的轉讓方式為交付轉讓,記名式受益憑證的轉讓則需要受益人背書並交付轉讓。對於記名式受益憑證的轉讓,如果沒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受益憑證上,並且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或居住地記載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受益人名冊上,那麼該轉讓將無法對憑證發行機構生效。 根據資料提供的股票背書轉讓相關內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第27條明確規定了受益憑證的轉讓方式。該條條文表示,無記名式受益憑證可以透過交付來進行轉讓,而記名式受益憑證則需受益人背書並進行交付轉讓。如要轉讓記名式受益憑證,除了在憑證上註明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外,還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受益人名簿上。如果未能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轉讓,則該轉讓將對投資信託事業無效。 以上不仅以照資料中的內容逐條解釋,亦均為參考了法條中所引述之判決書或公告,如修正前公司法第164條原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及政府公報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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