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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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出委員會議之事項,為配合處理時限之需要,得由主任委員先行處理,並於下次會議時,提請委員會追認。 本會就證券及期貨市場重要管理政策舉行公聽會時,得邀請本會兼任委員出席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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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11條,應提出的委員會議事項,為配合處理時限的需要,主任委員可以先行處理,並在下次會議時提請委員會追認。另外,當本會舉行公聽會時,可以邀請本會兼任委員出席並提供意見。根據這個規則,主任委員可以在必要時提前處理某些事項,並在下次會議時提交給委員會追認。同時,本會可以邀請兼任委員出席公聽會,以提供對證券和期貨市場重要管理政策的意見。 相關參考資料: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最新版本)
- 公聽會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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