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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設置標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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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但證券商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免增加最低實收資本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設置標準」第21條規定,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證券商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需要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這條規定保證了證券商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有足夠的資本金來支持其業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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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設置標準第 21 條規定:「證券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但證券商分支機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設置標準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