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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 2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三年者得申請設置國外分支機構。
  2. 前項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申請,應以當地設有證券集中交易巿場及專責主管機關,並由本會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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