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1 條
轉換公司債發行時,除上市或上櫃公司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者外,不得對外公開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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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1條,當公司要進行轉換公司債的發行時,除非是上市或上櫃公司會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否則不得對外公開承銷。這表示,公司在進行轉換公司債的發行時,必須遵守這個規定,並且根據該條款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證交法第26條之8項也有對此有類似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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