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62 條
有價證券持有人申報公開招募時,應檢具公開招募說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開招募之動機與目的。 二、公開招募價格之訂定方式與說明。 三、證券承銷商提出之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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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的處理準則第62條,根據上述資料內容並無提及具體明確的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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