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 19 條,融券保證金及應補繳之差額可以使用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進行抵繳。這些有價證券或商品的種類以及抵繳的標準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制定,並提交主管機關核定。具體的範例和資料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法院判例才能確定,這裡提供的資料並不能完全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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