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保險業之募集設立,於本會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將修正後公開說明書申報本會備查,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7 條」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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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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