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11 條

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者,其募集款項之收取、付息還本,及有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情形時之價款返還,應經由指定銀行以外匯存款帳戶劃撥轉帳方式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外國發行人在國內募集並發行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時,必須透過指定銀行以外匯存款帳戶劃撥轉帳的方式來進行募集款項的收取、付息還本,以及根據第9條第4項規定情況返還價款。這意味著外國發行人需要將相關款項轉入指定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並透過轉帳方式進行相關交易。 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本身,以了解其詳細內容和實施細則。另外,我們也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中央銀行法》等,以了解更深入的背景和相關條文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