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1

快速跳轉

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者,其募集款項之收取、付息還本,及有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情形時之價款返還,應經由指定銀行以外匯存款帳戶劃撥轉帳方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外國發行人在國內募集並發行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時,必須透過指定銀行以外匯存款帳戶劃撥轉帳的方式來進行募集款項的收取、付息還本,以及根據第9條第4項規定情況返還價款。這意味著外國發行人需要將相關款項轉入指定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並透過轉帳方式進行相關交易。 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本身,以了解其詳細內容和實施細則。另外,我們也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中央銀行法》等,以了解更深入的背景和相關條文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1 條規定:「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者,其募集款項之收取、付息還本,及有第九條第四項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