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6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必要時,得命令保護機構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決議,或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檢查其業務、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6條,主管機關在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和期貨交易人时,必要時可以命令保護機構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或決議,或提出財務或業務的報告資料,或檢查其業務、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相關物件。 例如,主管機關可能會命令保護機構改變其章程,以確保其遵從相關法規和政策,以及保護投資人和交易人的權益。主管機關也可能要求保護機構提交財務報告或業務資料,以確保其運作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此外,主管機關也有權檢查保護機構的業務運作、財產狀況、帳簿和文件,以確保其遵守法律規定。 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護證券投資人和期貨交易人的權益,並確保保護機構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以維護市場的穩定性和透明度。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etail.aspx?type=1&LawID=038401800D001) - 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https://invest.tse.com.tw/TMD/TMDISEM0A.aspx?SID=26)

立法沿革 1

(0910620 制定)

主管機關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必要時,得命令保護機構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決議,或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檢查其業務、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

立法理由參考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四條、第九十一條及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賦予主管機關對於保護機構之監督權。

(0910620 制定)

參考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四條、第九十一條及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賦予主管機關對於保護機構之監督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必要時,得命令保護機構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決議,或提出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