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39 條

主管機關於審查發行人所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時,或於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發行人有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除得以命令糾正、限期改善外,並得依本法處罰。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39 條授權金管會對發行人違法事項採三段式處分:命令糾正、限期改善、依本法處罰,三者可獨立或同時併行。

Q · 被金管會糾正、限期改善,跟被處罰差在哪?

依證券交易法第 39 條,主管機關於審查發行人財務報告或檢查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不符法令事項,可採三種措施:命令糾正(要求改正錯誤)、限期改善(設定改正死線)、依本法處罰(罰鍰或刑事責任)。三者不是擇一,而是可同時記載於同一份處分書並層層遞進。對上市櫃公司而言,處分往往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市場反應常比罰鍰金額更具殺傷力。

白話解讀

金管會翻你的財報,找到問題了,然後呢?這條就是「然後」。它不是一個模糊的威脅,而是一套有層次的工具箱。第一層:命令糾正,意思是你做錯了,改過來。第二層:限期改善,不只要改,還給你一個死線。第三層:依本法處罰,罰鍰甚至刑事責任。三層之間不是二選一,是可以疊加的。金管會可以同時命令你糾正、設定期限、然後如果你在期限內沒改好,再加上處罰。對上市公司來說,收到糾正命令不只是要花錢改,更嚴重的是這件事必須公告,市場會看到,股價可能直接反映。所以這條的真正殺傷力不在罰鍰金額,在於資訊揭露帶來的市場反應。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39 條為發行人監理處分之授權規範。主管機關於審查所申報財務報告、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或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發行人有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除得以命令糾正、限期改善外,並得依本法處罰,三者得併行,構成證券發行監理由發現問題到課予責任的處分階梯。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金管會的糾正命令可以不理嗎?

法律上可不服並走訴願與行政訴訟,但救濟程序結束前處分效力不停止,必須先照做。直接不理會,金管會可依本法加重處罰,最嚴重可命令停止營業。實務上很少有公司硬槓糾正命令,因為市場信心損失的成本遠大於配合改善。

Q2限期改善到期沒改好會怎樣?

金管會可依本法處罰,罰鍰金額依違反事項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更嚴重者可能連續處罰,累積紀錄恐觸發停止買賣或變更交易方式等更嚴厲措施。108 年修法加入限期改善,是給公司一段改正緩衝期,善用緩衝期比事後抗罰划算。

Q3證券交易法第 39 條在規範什麼?

授權主管機關在審查發行人財務報告或檢查財務、業務狀況時,對不符合法令的事項命令糾正、限期改善並依本法處罰,三者可獨立或併行,是證券發行監理由發現問題到課予責任的處分階梯。

Q4金管會限期改善是什麼意思?

金管會查到發行人違法後,設定一個改正期限要求公司改善的監理措施,期限屆滿未改善得升級處罰。

Q5命令糾正和依本法處罰差在哪?

糾正是要求改正錯誤、不附罰鍰;處罰才涉及罰鍰或刑責。兩者性質不同,可分別或同時採行。

Q6什麼叫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如關係人交易揭露不完整、財報申報不實、內控制度形同虛設等違反證券法令的情形。

Q7證券交易法第 39 條的處分對象是誰?

依本法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或申報財務報告的發行人,主要是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

Q8收到金管會糾正或限期改善該怎麼處理?

先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核對處分內容,組專案小組評估範圍,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並主動檢附文件回報。

Q9對糾正或處罰不服怎麼救濟?

屬行政處分,於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訴願再循行政訴訟,但提訴願不停止處分執行。

Q10投資人怎麼查公司被限期改善的詳情?

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搜尋該公司重大訊息或處分公告,看是哪個項目出問題、改善期限到何時。

Q11限期改善的期限通常設多久?

由金管會於處分書中指定,實務上常見 30 至 90 天,依問題複雜度而定。

Q12命令糾正 vs 限期改善哪個嚴重?

限期改善附帶死線與升級處罰風險,壓力高於單純糾正;但兩者都還不是罰鍰本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mand_correctiondeadline_improvementpenalty
法律性質要求改正錯誤之行政處分附改正期限之行政處分裁罰性行政處分或刑事責任
是否涉及罰鍰否(期限屆滿未改始可能轉處罰)是(罰鍰,重大者涉刑責)
市場揭露重大者須公告通常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須公告,市場反應通常最劇烈
救濟途徑訴願、行政訴訟訴願、行政訴訟訴願、行政訴訟(裁罰);刑責另循刑事程序
可否併行可與限期改善、處罰同列一份處分書可與糾正、處罰併行可與糾正、限期改善併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第10条(訂正報告書提出命令)+ 第172条以下(課徴金制度)
🇰🇷 韓國자본시장과 금융투자업에 관한 법률 제132조(정정명령)·제429조(과징금)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第170条(证监会检查权)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德國WpHG § 6(BaFin 監理處分權)+ § 120(罰鍰規定)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 621-14(AMF 命令停止)+ L. 621-15(裁罰)
🇺🇸 美國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 21C(SEC 停止令)+ § 21B(民事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