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證期會之規定,定期申報相關業務表冊送同業公會備查。前項之相關業務表冊,其格式由同業公會訂之。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89.10.09 訂定)第 25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需要依據證券期貨事業監理委員會的規定,定期申報相關業務表冊給同業公會備查。相關業務表冊的格式則由同業公會制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在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他們需要按照證期會的規定,定期將相關的業務表冊報送給同業公會,供其備查。這些業務表冊的格式則是由同業公會制訂的,可能包括需要填寫的資料項目、表格格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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