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規定了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的控制範圍。這些控制範圍包括印鑑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財產管理、背書保證管理、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執行、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財務及非財務資訊管理、關係人交易管理、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股務作業管理、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如果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則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審計委員會的議事運作管理。對於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還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管理和防範內線交易的管理。 參考資料: -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 - 相關法規和規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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