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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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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 (一)事業簡介: 1.設立日期。 2.最近三年股本形成經過。(附表十七) 3.營業項目。 4.沿革:最近五年度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附表十八)、董事、監察人或持股比率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移轉股權、經營權之改變(附表十九)及其他重要紀事。 5.受託機構之信用評等。 (二)事業組織: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法人股東下列資料: 1.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二十) (2)主要股東名單:持股比率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名稱、持股數額及比率。(附表二十一) 2.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之姓名、就任日期、持有受託機構之股份數額及比率、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附表二十二) 3.董事及監察人之姓名、選任日期、任期、選任時及現在持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數額及比率、主要經(學)歷;屬法人股東者,應註明其代表人。(附表二十三) (三)關係企業圖: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法人股東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率、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四)營運情形: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已發行其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名稱、發行金額及支付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情形。(附表二十四) (五)財務狀況:列示最近二年度之會計師查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六)受處罰之情形:列示最近二年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受主管機關處分及糾正之時間及詳情。 (七)訴訟或非訟事件: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訴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二、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職責: (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職權及義務。 (二)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支出費用之償還及損害賠償之事項。 (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報酬、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日及方法。 (四)受託機構與信託監察人召集受益人會議之事由或監督機構與特殊目的公司召集持有人會議之事由。 (五)受託機構應選任特殊目的信託監察人之事由及其專門學識或經驗或特殊目的公司選任監督機構之事由及其經驗。 三、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13條授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訂立之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 27 條》,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要求以下內容: 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 (一)事業簡介:公開說明書應包括設立日期、最近三年股本形成經過、營業項目、沿革以及受託機構之信用評等等。 (二)事業組織:公開說明書應包括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股權分散情形、主要股東名單、總經理及其他主管之個人資料等。 (三)關係企業圖:公開說明書應列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法人股東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股份及投資金額等。 (四)營運情形:公開說明書應包括已發行其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名稱、發行金額及分配情形等。 (五)財務狀況:公開說明書應包括最近二年度之會計報告及財務狀況。 (六)受處罰之情形:公開說明書應列示最近二年受到主管機關處分及糾正之情形。 (七)訴訟或非訟事件:公開說明書應揭露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可能會對受益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二、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職責: (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職權及義務。 (二)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支出費用之償還及損害賠償之事項。 (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報酬、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日期及方式。 (四)受託機構與信託監察人召集受益人會議之事由,或監督機構與特殊目的公司召集持有人會議之事由。 (五)受託機構應選任特殊目的信託監察人之事由及其專門學識或經驗,或特殊目的公司選任監督機構之事由及其經驗。 以上為《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13條授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訂立之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 27 條》所規定的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13條授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訂立之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 27 條》。 - 《信託業法》。

  • 監察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非訟事件名詞
  • 繫屬名詞
  • 非訟名詞
  • 行政爭訟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系爭名詞
  • 損害賠償名詞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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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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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規定:「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 (一)事業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