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二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條》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二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制定的。 根據我們提供的文本,雖然沒有提到具體的內容,但我們可以推測該準則的目的是為了要求證券暨期貨市場的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市場秩序和投資人權益的保護。具體的內容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以獲得準確的解釋和理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