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4-1 條(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
- 1.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 2.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 3.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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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Q · 公司每年申報的「內部控制聲明書」是什麼?簽了不實會怎樣?
內部控制聲明書是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三項,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文件,由董事長與總經理具名,宣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效。它的法律重量在於:聲明若內容不實,可能連動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刑事責任,性質從「管理疏失」升級為「具結不實」。
白話解讀
每一件上市公司掏空案的事後檢討報告裡,都會出現同一句話:「內部控制失靈。」這條就是要求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法律基礎。它做了三件事:第一,要求你建制度(不是建議,是「應」建立);第二,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告訴你怎麼建;第三,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你必須交一份「內部控制聲明書」給主管機關,等於每年自我宣誓一次:我的內控是有效的。這份聲明書的重量超乎想像:如果內容不實,可能觸發證交法第171條的刑事責任。你宣誓自己的內控有效,事後被證明有重大缺失,這就不是「管理疏失」而是「具結不實」的問題了。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為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法律基礎,課予三項義務:應建立財務與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建制準則、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內部控制涵蓋營運效率、報導可靠、法令遵循、資產保障與資訊揭露五大目標;聲明書由董事長與總經理具名,內容不實可能連動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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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內部控制聲明書?多久要交一次?▾
內部控制聲明書是公開發行公司每年向金管會提交的文件,由董事長和總經理簽署,宣稱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是有效的。依第三項規定,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誠實的公司會在例外事項欄列出缺失和改善進度,欄位空白未必代表完美。
Q2公司沒有建立內控制度會怎樣?▾
金管會可依第178條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令停止營業。更致命的是間接後果:沒有內控制度的公司財報可信度極低,會計師可能無法出具無保留意見,進而觸發交易所上市地位審查。主管機關訂定的處理準則才是真正的操作手冊,法條本身只給框架。
Q3內控聲明書內容不實會有刑責嗎?▾
可能。具名簽署人宣稱內控有效,事後被證明有重大缺失,得連動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刑事責任,問題從管理疏失升級為具結不實。簽署人應於簽署前實質審閱內控自評報告與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並保留審閱及缺失追蹤紀錄作為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之免責基礎。
Q4內部控制聲明書是什麼?▾
公開發行公司每年向主管機關申報、由董事長與總經理具名宣稱內控設計及執行有效的文件,依第14條之1第三項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
Q5內部控制制度的五大目標是什麼?▾
營運效果效率、報導可靠性、法令遵循、資產保障,以及對上市公司特別重要的資訊揭露正確性。只想防弊是最常見的窄化理解。
Q6哪些公司要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證交法第十八條所定事業,不論規模大小皆適用,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都要申報。
Q7證交法14條之1跟內部稽核差在哪?▾
本條規範的是建立內控『制度』與對外申報聲明書;內部稽核是檢查該制度是否有效運作的監督機制,一個是制度框架、一個是查核機制。
Q8內部控制聲明書多久申報一次、期限多久?▾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一次,民國102年由原本四個月縮短為三個月,與財務報告申報期限同步。
Q9怎麼查詢一家公司的內部控制聲明書?▾
到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輸入股票代號,於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專區查最近一期聲明書,並比對例外事項欄與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
Q10公司沒建內控制度或沒依限申報會怎樣?▾
主管機關可依第178條處罰鍰,情節重大得命令停業;間接後果是會計師可能無法出具無保留意見,觸發上市地位審查。
Q11簽署內控聲明書前要怎麼自保?▾
簽署前實質審閱內控自評與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對已知缺失要求管理階層提出改善計畫並追蹤,保留所有審閱與追蹤紀錄作為免責基礎。
Q12內部控制 vs 內部稽核差在哪?▾
內部控制是涵蓋全公司流程的制度框架(五大目標),內部稽核是檢查制度是否有效運作的監督機制,一個是制度、一個是查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oncept | nature | goal | who |
|---|---|---|---|
| 內部控制制度 | 涵蓋全公司流程的制度框架 | 營運效率、報導可靠、法令遵循、資產保障、資訊揭露五大目標 | 公司管理階層建立與執行 |
| 內部稽核 | 監督查核機制 | 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 | 內部稽核單位/稽核主管 |
| 內部控制聲明書 | 對外申報之具名文件 | 向主管機關宣誓內控設計及執行有效 | 董事長與總經理具名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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