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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