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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完整式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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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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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有
錯誤
,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對於
第三條第五款
規定編製時可合理規劃之事項,於財務預測發布後之增刪或修正,視為基本假設發生錯誤處理。但已於申報最近期財務報告時適時更新財務預測者,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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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簡式財務預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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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完整式財務預測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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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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