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預測編製完成後,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但因有第六條情事未及提報董事會通過者,得補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
根據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財務預測編製完成後應提報董事會通過。然而,如果因為特定情況導致未提報董事會通過,可以在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時進行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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