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資金貸與、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條,公開發行公司在進行資金貸與或為他人背書保證時,應遵守該準則的規定。然而,如果金融相關法令有另外的規定,則應從該法令的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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