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27 條規定,該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該準則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貸與資金以及提供背書或保證時,應遵守相關的作業程序和規範。如果公司所定的作業程序違反了該準則的規定,則相應的行為也被視為違反了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範例: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27 條,該準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公司A在2020年2月1日進行了資金貸與,但未按照準則訂定的作業程序進行,公司A的行為就違反了該準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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