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2

快速跳轉

前條所稱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係指預定取得人間因共同之目的,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2條的解釋,該條所指的「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是指預定取得人們因為共同的目的,透過合約、協議或其他方式達成的共識,來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經發行的股份。 這個法條的目的在於規範涉及公開收購的行為,確保公開發行公司的有價證券交易公開透明,並保護投資大眾的權益。公開收購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計劃以現金或其他價值方式,從一個公開發行公司的現有股東手中取得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其中包括已進入市場一段時間的股票和新發行的股票。 根據參考資料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了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行為不得包含虛偽、詐欺或其他足以讓他人產生誤信的行為。此外,該法第22條第1至3項提到,公司在公開發行新股或以公開方式出售持有的有價證券時,需在生效前向主管機關申報。

  • 合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前條所稱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係指預定取得人間因共同之目的,以契約、協議或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