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決定之日起至申報及公告日前,因職務或其他事由知悉與該次公開收購相關之消息者,均應謹守秘密。
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從公開收購決定之日起至申報及公告日前,有知悉該次公開收購相關消息的人,無論是因職務或其他事由,都應該保守秘密。該條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消息洩漏,以確保公開收購的公正性和穩定性。違反該規定的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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