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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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名稱及其簽名或蓋章,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負責人亦應同時簽名或蓋章。 二、被收購公司名稱。 三、收購有價證券種類。 四、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五、收購對價。 六、收購有價證券期間。 七、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人與其他曾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二)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 八、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 九、刊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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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條,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封面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公開收購人的名稱和簽名或蓋章,如果公開收購人是公司,還應有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 2. 被收購公司的名稱。 3. 收購的有價證券種類。 4. 收購的有價證券數量。 5. 收購的對價。 6. 收購的有價證券期間。 7. 使用顯著的方式刊印以下文字: (a) 如果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內容存在虛偽或隱匿的情事,公開收購人和其他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的人應根據法律承擔責任。 (b) 應賣人應詳細閱讀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內容,並注意應賣方面臨的風險事項。 8. 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的網址。 9. 刊印日期。 舉例:根據資料內容,例如某公司發起了公開收購,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封面上應該顯示公司的名稱、公開收購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被收購公司的名稱、收購的有價證券種類和數量、對價、收購的期間,以及相關的免責聲明和風險提示。此外,封面還應提供公開收購說明書的網址和刊印日期。
- 對價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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