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基本事項。 二、公開收購條件。 三、公開收購對價種類及來源。 四、參與應賣之風險。 五、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 六、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七、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八、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公司經營計畫。 九、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十、特別記載事項。 十一、其他重大資訊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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