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第五條之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風險係數,及第六條之各類交易對象風險相關風險係數與計算方式,悉以本會製作之「證券商資本適足制度計算方法及說明」 (附表一) 為準。 (編 註:附表一請參閱證券暨期貨管理第 18 卷 4 期 119~122 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給出的上下文,「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8 條」所引用的參考資料為「證券暨期貨管理第 18 卷 4 期 119~122 頁」中的「證券商資本適足制度計算方法及說明」(附表一)。 根據該法條,第五條和第六條提到的風險係數的計算方式和準則,應參照所提到的附表一中的方法和說明。具體的風險係數計算方式和相關的交易對象風險係數取決於所提到的附表一的內容。該附表一確切的說明了計算風險係數的方法和應用。 然而,由於給出的上下文並未直接提供附表一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更詳細地解釋該法條或舉出相關的範例。
- 第五條條文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