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22-1

快速跳轉
  1.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2.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基金銷售機構,對於首次申購之客戶,應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具基本資料。
  3. 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基金銷售機構受理基金申購、買回事宜,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及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辦理。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基金交易,其申購、買回或轉換應留存完整正確之交易紀錄及憑證,並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
  4. 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給付受益人買回價金時,應依公開說明書規定,對交易行為符合該基金短線交易認定標準之受益人,扣除基金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該買回費用應歸入基金資產。
  5. 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短線交易防制、洗錢防制及法令所訂應遵循之作業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22-1 條的內容如下: 1.根據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進行客戶投資時,應評估客戶的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和承受投資風險的程度。這意味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需要了解客戶的背景和風險承受能力,以確保投資方案適合客戶的需求。 2.根據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和其基金銷售機構在首次申購時,應要求客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寫基本資料。這是為了確認客戶的身份和提供必要的資訊。 3.根據第3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和其基金銷售機構在處理基金申購、買回和轉換時,應遵循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和同業公會的相關作業程序。此外,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的基金交易,應保存正確的交易紀錄和憑證,並按照洗錢防制法的要求進行相應處理。 4.根據第4項,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受益人支付買回金額時,應根據公開說明書的規定,對符合該基金短線交易認定標準的受益人,扣除基金短線交易的買回費用。該買回費用應作為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5.根據第5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該包括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短線交易防制、洗錢防制以及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作業原則。這是為了確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業務,保護客戶權益並防範風險。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 全權委託投資(以公平、公正原則為基礎)(link: https://fscweb.fsc.gov.tw/ch/home.jsp?id=94&parentpath=0,90&mcustomize=&content_oid=26265)

  • 承受名詞
  • 法人名詞
  • 洗錢防制法法規
  • 受益人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22-1 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證券投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2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