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或支付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之影響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5-1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經營業務時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並且在收取或支付費用時,應考慮相關的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以及對市場和公司財務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同時,在從事業務時不得以不合理的費用招攬客戶或進行活動。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經營業務時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並且避免不合理的費用招攬或活動。藉由考慮相關成本、風險、利潤和影響因素,可以確保業務運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利用這個規定,投資者可以期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供公平價格並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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