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應為專任,並在執行職務前需要向同業公會登錄。如果未經登錄,則不得執行業務。以下為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應具備相關資格。例如,他們應該持有相關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員證照才能登錄和執行相關業務。 - 如果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有違反第68條規定、不符合資格條件或違反第7條規定的情況,他們的登錄資格應予以撤銷。例如,如果一位總經理被證實參與內線交易,則他的登錄資格應該被撤銷。 注意:以上回答根據提供的上下文進行推斷,並基於該文所引用的相關法規進行解釋,因此並無法完全確定這些法條的具體內容。請專業人士對於具體案例及法規的解釋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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